關于加強建筑門窗安全玻璃質量管理的通知
發布日期:2016-08-16
株建監管字〔2016〕30號
關于加強建筑門窗安全玻璃質量管理的通知
全市各建設、設計、圖審、施工、監理、檢測等單位,各質安監督機構:
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安全玻璃的應用,確保建筑玻璃在建筑工程中安全可靠應用,現就相關要求再次強調如下:
一、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》(發改運行〔2003〕2116號)第六條規定:“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: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;面積大于1.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;易遭受撞擊、沖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?!?br />
以上所選用的玻璃(如:中空玻璃),每單片玻璃須全部采用安全玻璃,且每片玻璃上具有強制性認證標志。
二、設計單位應根據《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》(JGJ113-2015)的相關規定在設計文件中寫明所選用安全玻璃的品種、規格。
三、未按以上要求執行的工程項目,建設(監理)單位不得組織節能(專項)分部工程的驗收。
四、質量監督機構應切實加強建筑門窗安全玻璃使用情況的監督。